Research Center for Petrogenesis and Mineralization of Granitoid Rocks,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开放基金

中国地质调查局花岗岩成岩成矿地质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花岗岩成岩成矿地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花岗岩中心)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建设和管理。为建实建强花岗岩中心,促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快人才队伍培养,提升花岗岩中心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特设立开放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基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地勘单位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对具有重大研究意义的选题,申报人不受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限制。

  第三条 开放基金资助符合花岗岩中心主要研究方向,面向国际前沿或满足国家、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的基础性、应用性研究课题。

  第四条 开放基金的财务管理需符合国家及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相关规定;花岗岩中心为开放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课题申报、评审、跟踪与验收;花岗岩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从课题申请到验收环节的学术价值评价及指导。

  第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每年申报1次,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25日(以申报指南为准),课题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重点资助课题每年2-3项,经费5-10万元/项;一般资助课题每年8-10项,经费2-4万元/项。根据申报课题质量,可适当增加、调减年度资助课题数量。

  第七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分为创新引导类和自由申报类两类。创新引导类由花岗岩中心根据国际前沿动态、重大科学问题、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科技创新的需求而设置选题,一般不超过资助课题总数的1/3;自由申报类由申请人根据已有工作基础、专业特长或学术兴趣等自由选题。

  第八条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开放基金课题,作为成员参加的课题不能超过2项。课题负责人在执行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课题需满足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一定进展等基本条件。申请者与成员需具备实施该课题的能力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 开放基金申报课题的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以申报指南为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花岗岩中心组织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花岗岩中心依托单位之外的申请人。评审结果由花岗岩中心主任审批后,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网站上公示。

第三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课题获批后,花岗岩中心对课题进行统一编号,课题负责人应立即编写课题简要实施方案并报花岗岩中心审查认定。课题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换;如确需变更,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花岗岩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无法开展工作的,经花岗岩中心主任批准后,终止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实施期间,每年12月底前提交1次课题进展报告,由花岗岩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期满,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结算表,花岗岩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花岗岩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六条 课题验收后,6个月内提供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或录用待刊)的论文并完成资料归档,归档要求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资料归档由花岗岩中心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证明,课题结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分析测试费、论文版面费等。其中分析测试工作优先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分析测试部门完成,对部分确需在外单位才能完成的重要分析测试,需提前报花岗岩中心主任批准。

  第十八条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管理、报销等按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为花岗岩中心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专利申请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中国地质调查局花岗岩成岩成矿地质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编号:xxx)” (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Petrogenesis and Mineralization of Granitoid Rocks,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No: xxx)。对课题合作者的贡献,在发表的文章和成果中应有反映。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条 重点资助课题需至少发表1篇SCI/EI学术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1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和2篇《华南地质》论文;一般资助课题须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2篇《华南地质》论文。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中国地质调查局花岗岩成岩成矿地质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Petrogenesis and Mineralization of Granitoid Rocks,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第二十一条 花岗岩中心每年对结题课题进行绩效评估,绩效优异的课题负责人在下次申报课题时优先考虑,并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课题目标任务的,验收不予通过, 且3年内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的立项申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经花岗岩中心核实后,终止课题,并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的立项申请,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有违反知识产权法规行为,违反科学道德者;

  2.课题执行不力,不能如期完成课题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或未开展实质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或结题验收报告,或不接受花岗岩中心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经费使用违反有关财务制度,或有其它违反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花岗岩成岩成矿地质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花岗岩中心2021年度开放基金申请书

   2.花岗岩中心分析测试项目一览表